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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名称:《读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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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《读者》广告收费标准 

2009年《读者》广告收费标准 

单位:元

版位

封二、前插一(同封二)

前插二、三

中插二、三、六、七

后插二、三

后插(同封三)、封三

封底

标准收费

235000

235000

210000

220000

220000

300000

规格

整版彩页(186*260mm)

186*248mm

广告须知
    1、刊登广告严格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广告管理条例》执行。
    2、刊登广告内容要实事求是,稿件要书写清楚,附图层次清晰。
    3、刊登各类广告必须有单位证明。产品及商品广告须要有本单位介绍信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;刊登医药、食品类商品广告,必须有卫生机关的证明;度量衡器类产品广告,必须有计量机关的证明;标明注册获奖的产品广告,必须有部门颁奖的证明;标有注册商品的产品广告,必须有注册商标注明;标明获质量奖的产品广告,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鉴定证明;招聘广告必须经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盖章认可;招生广告要有教育部门审批手续;锅炉、高压容器广告和消防器材的产品广告,必须有劳动、公安部门证明。属经营性广告要交验营业执照。
    4、广告内容如有不妥,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。原稿发生差错,由刊户负责。属本报差错,本报负责更正差错的部分,原已刊出的广告,仍按规定收费。
    5、广告安排发稿、发排后,如刊户要求停刊,需付30%的排版费。
    6、广告费需提前支付,款到发稿。
    7、广告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、产品许可证、产品质量证件、专利证书等复印件;广告公司代理广告须出示广告经营许可证(副本),代理的广告需提供胶片或黑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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